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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話務員判幾年?

一、電信詐騙話務員判幾年?

電信詐騙話務員判幾年?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是三年,電信詐騙中,話務員會判刑。因為話務員屬於電信詐騙案件中的成員之一。沒有話務員,具體的詐騙行為可能就無法實現。所以,話務員屬於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成員之一。

二、《刑法》規定的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對於電信詐騙行為,顯然是構成了違法犯罪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電信詐騙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犯罪事實,並且當事人可以主動自首坦白的,那麼還有可以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