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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信用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2021信用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現實中,無論是利用信用卡還是信用證實施詐騙行為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都是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那你知道法律規定的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信用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對於犯信用證詐騙罪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信用證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規定。

根據該解釋第6條的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其數額標準是: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該解釋第9條的規定,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二、信用證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作出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3條對信用證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作了如下規定: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 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 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 騙取信用證的;

(4) 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現實中,無論是自然人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還是單位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就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具體的量刑標準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