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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招搖撞騙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招搖撞騙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區分招搖撞騙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1、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佔有。

二、招搖撞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是什麼?

兩者區別在於:

1、前罪是以“騙”為特徵的,被害人在受騙後往往是“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雖然也有“詐”的成份,但卻是以“恫嚇”被害人為特徵,即對財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嚇,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而出讓其他合法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前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其直接侵犯的不僅可能是財產權,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只能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綜上所述,招搖撞騙和詐騙犯罪有相同的地方,容易讓人混淆,對招搖撞騙犯罪認定,主要看犯罪客觀表現,不法分子是否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從事了招搖撞騙活動,如果被立案,經過法院審理,構成本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認定 招搖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