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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長羈押多久?

一、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長羈押多久?

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長羈押多久?

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長羈押三個月的時間,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後的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必須得由法院批准。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審理案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處理案件的法院改變了管轄區,那麼改變後由該轄區的法院繼續審理,時間是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案件偵察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案情複雜不能按時結案的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延長時間。重大案件因為情況複雜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二、一般什麼樣的案件可以申請延長時間呢?

1、交通不方便、在偏遠地區的重大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沒有固定地點流竄作案的重大案件;

4、犯罪面非常廣,取證也有很多困難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判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下,依照法律可以延長期限,同時延長過後還不能終結案件的需要向上一級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別的檢察院進行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在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事實報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有必要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時間直到查清為止,但是對其犯罪行為不能停止。

在案件偵查結束之前,只要是辯護律師提出的任何要求,偵察機關都應聽取其意見,並且進行記錄,辯護律師還需提交書面意見,當案件的附卷。犯罪嫌疑人自首應備案記錄,案件移送要在起訴意見書中體現。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機關要及時撤銷案件,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進行釋放證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在當代社會不論是走私類型的犯罪還是其他類型的犯罪,只要當事人被採取了強制性措施,那麼就應該或者是採取其他的措施,否則的話是屬於一種限制他人身自由的方式,對當事人不公平。通常情況下兩個月的時間就會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