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有毒有害食品罪判緩刑可以嗎?

一、有毒有害食品罪判緩刑可以嗎?

有毒有害食品罪判緩刑可以嗎?

一般不判緩刑。觸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僅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會被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如果出現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那不僅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被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哪些人能適用緩刑?

判斷一個犯罪人能否使用緩刑,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國《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對象和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裏的3年以下並非指法定刑,即法條規定的刑罰,而是指法院實際宣告的刑罰。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除上述兩種類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羣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腦,不適用於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行為,沒有再犯的情況時,也可適用於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