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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銷售假藥罪盈利才能構成犯罪

一、是否銷售假藥罪盈利才能構成犯罪

是否銷售假藥罪盈利才能構成犯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不以要求盈利為目的的,只要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就可以立案進行偵查。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二、將《立案追訴標準(一)》第十七條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應予立案追訴。但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產、銷售假藥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生產”:

1.合成、精製、提取、儲存、加工炮製藥品原料的;

(二)將藥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製成成品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製劑、儲存、包裝的;

(三)印製包裝材料、標籤、説明書的。

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為出售而購買、儲存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銷售”。

本條規定的“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是否屬於假藥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等相關材料進行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進行處罰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通常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會被處死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並非銷售假藥罪盈利才能構成犯罪,只要存在銷售假藥行為的,就構成銷售假藥罪。構成該罪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會被處死刑,可見銷售假藥罪是一種十分危險的犯罪行為,為了保護人們的生命安全,該行為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