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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中主犯是怎麼認定的

由於在盜竊罪中,一般不存在聚眾犯罪問題,因而,盜竊犯罪主犯,一般只有兩種情況,即:
1、在盜竊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盜竊集團或一般共同盜竊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惡重大的犯罪分子。
共同盜竊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盜竊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還包括在其他共同盜竊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下列幾種情況的盜竊分子,可以認定為主犯。一是盜竊犯罪的發起者和操縱者。二是盜竊犯罪的邀約者和糾集者。三是在共同盜竊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員。四是情節嚴重的教唆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團伙盜竊中主犯是怎麼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