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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最高賠償金是多少?

國家賠償最高賠償金是多少?

一、國家賠償最高賠償金是多少?

國家賠償最高每日賠償金219.72元,對於形式賠償類案件從每日的賠償兩百一十九元增加了十九元。至於最高金額要按照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開始算起,正常是每日賠償按照當事人上年度最高的日工資進行計算,也就是説侵犯人生自由的時間越長所賠償的金額也就越高。

2015年5月27日,國家統計局公佈了2014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7346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統計數據,從有利於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出發,2015年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每日賠償金額按照2014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219.72元計算。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二、行政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託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 經複議機關複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複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即使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來自司法職員的無故侵害,並且經過審查發現確定可以得到國家賠償金的,也是不能得到自己的受損金額的,對於那些超過最高國家賠償的損失,不能得到賠償。對於不提出希望得到賠償請求的,也不能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