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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代理費一般是多少?

國家賠償的代理費一般是多少?

近年來,國家賠償案件時有發生,這體現的是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國家法治的進步。申請國家賠償,應該以書面形式。當事人本人無法完成國家賠償申請的,可以通過委託代理律師完成。這時,需要事先繳納一筆代理費。那麼國家賠償的代理費一般是多少?下面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國家賠償的代理費一般是多少?

1、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每個審判階段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2、計件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3、涉及財產關係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案件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執行。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形式是什麼?

賠償請求人申請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與申請有關的生效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以及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如實記錄,交賠償請求人核對或者向賠償請求人宣讀,並由賠償請求人簽字確認。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有哪些環節?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綜上所述,通過委託律師申請國家賠償,可以更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賠償的代理費,每家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標準都不大一樣,按件收費的,代理費在三千元到一萬不等,按照爭議金額收費的話,則採用民事訴訟中財產性案件的收費標準。除此之外,國家不會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