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販毒3克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販毒3克判刑標準是什麼?

販毒3克判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一千克以上、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或者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不滿二百克、或者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有哪些

(1) 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 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 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 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 賒銷毒品的;

(7) 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對於販毒罪的具體判罰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販毒情況還應當由司法機關在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後才可以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應當聘請律師來對販毒行為進行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標籤:販毒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