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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罪的量刑是怎麼樣的?

販毒罪的量刑是怎麼樣的?

我國每年都有許多人因為急需想要賺錢,走上販賣毒品的不歸路。販賣毒品罪是我國比較嚴重的罪行,如今甚至出現了一些家庭式的販毒,那麼此時法律中對販毒的行為是如何處罰的?本站小編今日為大家普及關於販毒罪量刑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販毒罪的量刑是怎麼樣的?

《刑法》對本罪規定了以下幾個處刑幅度: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販賣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販賣鴉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販毒罪是怎麼認定的

(一)販毒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未遂)。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二)販毒罪的既遂與未遂

販賣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販賣以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為既遂。轉移毒品後行為人是否已經獲取了利益,則並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達成轉移的協議,或者行為人已經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為是既遂。

通過以上解答,我們清楚的知道《刑法》中對販賣毒品的行為處罰是十分嚴厲的,不管行為人販賣的是什麼毒品,數量是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死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販毒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