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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綁架罪,索取合法債務綁架怎麼處罰

一、怎麼認定綁架罪

怎麼認定綁架罪 索取合法債務綁架怎麼處罰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二、索取合法債務綁架怎麼處罰

索要合法債務。這種情況是以存在合法債務為前提的,行為人為了索取合法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行為,應按照刑法第238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為索取債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為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的債務。如果行為人為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的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應具體分析行為人索取的數額與合法債務的數額之間的差價,分別不同情況以綁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若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較大,其索要的超過合法債務實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其以綁架方式實行,即構成綁架罪。其中索取合法債務,因實施的是同一行為不應重複評價,即不再定非法拘禁罪。

但若超過合法債權索取的數額不大,其綁架罪不能成立,仍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行為人超過合法債務索取的數額不大,本身就足以證明其主觀目的主要是為了索取合法債務,而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如何判斷和確定超過合法債權數額的大與不大,可參照兩高有關財產犯罪的司法解釋中對於數額的規定。以索取超過合法債務2000元作為數額較大為宜。

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而我國規定綁架罪屬於行為犯,因此一旦實施了該行為,就可以馬上被認定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