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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與勒索型綁架罪的區別。主要應把握兩個方面:
一是勒索財物的對象不同。綁架罪中被害人與被勒索財物人為不同的人,敲詐勒索罪中,被害人與被勒索財物人具有同一性。
二是行為方式不同。勒索型綁架罪以殺害、傷害、扣留不放等方式向被害人家屬或其他人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暴力方式具有可立即付諸實施的現實性和急迫性,“以錢贖人”是其本質特徵。而敲詐勒索罪中,威脅、要挾的內容包括暴力傷害、毀壞被害人的人格或名譽、揭發被害人的隱私、毀壞被害人的重要財物、栽贓陷害等,不必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只要能夠引起被害人心理恐懼即可,威脅內容是將來實施。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