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入室搶劫跟室外搶劫

入室搶劫跟室外搶劫

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的手段來威脅物品持有人交出財務並且將財務帶走的行為,根據不同的特點分為不同的搶劫罪類型,其中按照地點進行分類,就可以分為入室搶劫跟室外搶劫。這兩種搶劫罪是怎麼定義,又是怎麼判刑的呢?

一、入室搶劫與室外搶劫定義

入室搶劫:入室搶劫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室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裏所説“户”,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對“入室”不能僅理解為進入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入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入室搶劫”。

入室搶劫的犯罪分子的入室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這種入室行為本身就已構成本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室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手段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牽連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必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

室外搶劫:在室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兩者的犯罪處罰

處罰的基本依據是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室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根據本站小編的解答可以看出,入室搶劫跟室外搶劫唯一不同的就是地點,一個在室內一個在室外,但是雖然地點的不同,入室搶劫罪刑罰卻比室外搶劫罪情節更加嚴重。入室搶劫罪是搶劫罪裏的加重情節,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標籤:入室 室外 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