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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強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強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強姦罪的判刑標準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輪姦行為怎樣認定?

輪姦是集體強姦,是二人以上違背受害者意願,強行發生的性行為。輪姦是屬於強姦罪的範疇,附屬於強姦罪,作為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予以規定。

處罰規定:我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規定,2人以上輪姦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實踐中,輪姦情節的認定尚有不少爭議,導致裁判結果不同,影響了法律統一適用的統一性。那麼,在輪姦行為的認定上要注意什麼呢?

1、輪姦的構成應以行為人有共同意思聯絡為主觀必備要件。

通常認為,從主觀要件來看,實施輪姦的各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即行為人通過意思聯絡,意欲實施輪流姦淫行為。如果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輪姦的意思聯絡,則不構成刑法上輪姦的情節。但另外有觀點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即便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只要實施了輪流姦淫的行為,亦應認定為輪姦。

2、輪姦的構成應以二人以上實施姦淫行為為客觀必備要件。

在我國刑法中,輪姦屬於情節加重犯,即只有在強姦過程中具有輪姦情節的才構成情節加重犯。輪姦不是一種犯罪形態,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問題,只存在構成與否的情形。因此,對的認定方式是多。“輪姦”的正確理解就成為審理這類案件的重點。

強姦罪在我們國家是不能夠被容忍的,所以一旦發現的話,應當積極的進行報案,比如説當事人提供相關的線索,然後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通常情況下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節比較嚴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是有可能的。

標籤:強姦罪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