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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傷人罪量刑減刑條件是什麼?

持刀傷人罪量刑減刑條件是什麼?

一、持刀傷人罪量刑減刑條件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刑。

而“有發明創造的”這一點,認定的最重要根據就是得到國家專利認證,因此,發明創造並獲得國家專利認證,是法院判定是否給予減刑的根據之一。

同時,就獄中發明成果的類型而言,服刑人員的專利幾乎全部是實用新型專利。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的專利類型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其中,就科技含量、技術要求和審查認證程序方面,發明專利最難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次之,相對容易。而前文提到的南勇、樑劍興、樓衞剛、陳建平,4人所有的專利均為實用新型專利。

二、減刑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徵:

1.減刑的對象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這一點是區分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為立功表現,如果是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則可以作為一項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表現,則只能作為一項減刑的前提行為,從而引起減免刑罰的結果。

2.減刑針對的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所判處的刑罰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輕重是以刑期的長短來確定的。如果有期限,則在此期限內予以減免,如果沒有期限,則通過法定程序裁定一個確定的刑期。

3.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減刑的內容是刑種的變更,即從無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變更;而對於判處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減刑的內容則是刑期的縮短。

4.對於減刑的適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就是説,當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行為時,才有可能或者必須提起減刑的程序。

5.減刑既包含實體法上的內容,即對刑罰的運用,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內容,即根據特定的程序進行處置。

以上就是判刑的相關規定,對於持刀傷人罪的量刑應當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由司法機關對照法律依據來進行處理,但在量刑後,如果符合上述這些條件,則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減刑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上訴或者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