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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入室搶劫罪

怎麼算入室搶劫罪

説起入室盜竊,或許大家都不會陌生,財物或其他物品丟失,被害人利益受到傷害。但是大家也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什麼是入室搶劫?入室盜竊和入室搶劫有什麼不同?怎麼算入室搶劫罪?入室搶劫罪和搶劫罪在刑法判決上又有何不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講講這方面的知識。

一、什麼是入室盜竊罪

入室盜竊:顧名思義,進入房間,祕密竊取。入室盜竊也是盜竊的一種,當然這是指沒有其他構成轉化犯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怎樣算入室搶劫罪

根據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入户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對於入户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户搶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依據簽署解釋,對於“入户搶劫”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範,即規定:認定“入户搶劫”時,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是“户”的範圍。“户”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户”,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户”。

2、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户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場所,而是在户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户搶劫”。

3、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户內。入户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户內,可以認定為“入户搶劫”;如果發生在户內,不能認定為“入户搶劫”。

、入室盜竊和入室搶劫區別

搶劫是被害人在現場,知道被侵害的存在,而盜竊是不知,或者説是當時並不知道.然後要注意入室兩字,刑法解釋"入室"是指非法進入他人相對封閉的住所區域 "房間、農村的小院、蒙古包"等等都算是入室。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可轉化成入室搶劫,情節加重。

四、入室搶劫和搶劫入室搶劫也構成搶劫罪,入室搶劫與一般搶劫最大不同是法定刑不同,入室搶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一般搶劫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所述,怎麼算入室搶劫罪,要追究其非法行為發生的地點,有沒有入室,要追究其發生的時間和人物,有沒有受害人在場,除了財務受損之外,被害人身體有沒有收到傷害等等。如有類似情況,請及時尋找律師諮詢,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標籤:入室 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