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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強姦罪的量刑是怎麼樣的?

一、未成年人強姦罪的量刑是怎麼樣的?

未成年人強姦罪的量刑是怎麼樣的?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國家的定義上是指未滿二十週歲的公民。對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相關規定

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週歲,其實施強姦行為,則構成強姦罪,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情節輕微不予刑事處罰的,則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要對未成年人強姦定罪,就必須準確的瞭解強姦罪的犯罪本質,即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犯罪的對象為婦女,包括未滿十四周歲的。行為方式為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有準確的瞭解強姦犯罪的構成要件,就能解決大部分未成年人強姦的定罪問題,但同時還要注意不構成強姦罪的特殊情形:

(一)、如何正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係或其他關係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於自願,對於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3、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解釋使用的“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是給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留有一定的空間。

未成年人構成強姦罪和普通人構成強姦罪是一樣的,行為結構,模型都是相同的,只不過主體存在不同,一個是成年人,一個則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可能會稍微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在如今的社會已經更加頻繁了,根據規定,對於未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犯罪都不進行刑事處罰,但是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人,應當對八類罪名承擔責任,具體就包括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