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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持刀傷人怎麼判要賠錢嗎

一、故意持刀傷人怎麼判要賠錢嗎?

故意持刀傷人怎麼判要賠錢嗎

故意持刀傷人,致人輕傷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要賠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除非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在故意傷害案件當中主動放棄了讓犯罪嫌疑人賠錢,不然的話,不是由犯罪嫌疑人在判刑和賠錢之間任選一樣的。可是故意傷人案的判刑標準及賠錢標準,這個不是絕對統一的,兩者都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