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自訴,二審撤訴

刑事自訴 二審撤訴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抗訴二審開庭後可以撤訴嗎

刑事抗訴二審開庭後是不可以撤訴的,這是由於此時檢察院的工作已經到了收尾的階段,為了防止司法資源的浪費,此時即使是原告也是不可以提出撤訴的請求的,對於在案件審理的其他階段,若是原告想要撤訴,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

高級人民檢察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來抗訴後,高級法院裁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抗訴的法律效力只能引起再審,而不能影響到此後的再審審理程序。民事案件的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審理過程中是平等的,因此在再審中,參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只能是原告和被告,並不包括引起再審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在再審中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審程序審理,原告、被告的訴訟權利與一審相同,原告有撤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