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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騙取票據承兑罪

怎麼樣構成騙取票據承兑罪
律師解析:構成騙取票據承兑罪的條件有:
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票據承兑等安全;
主體是貸款人、擔保人或銀行;
客觀上表現為向銀行申辦票據承兑的過程中採取了欺騙手段;
主觀上為故意,即積極採取欺騙手段,追求獲得貸款歸貸款人使用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