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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358條規定,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處罰分以下3個檔次:
一是構成本罪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強迫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 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姦後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是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組織賣淫判幾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