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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蓋章構成詐騙罪嗎

掛靠蓋章構成詐騙罪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為詐騙罪,是屬於合同糾紛
被掛靠方存在認識誤區,以為只要證明印章是偽造的,或者只要掛靠方偽造印章構成犯罪就可以不認可合同,不承擔法律責任。
但實際上被掛靠方是否承擔法律責任關鍵要看簽訂合同之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掛靠本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當被掛靠公司出借其相關資質後,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掛靠人以被掛靠公司的名義行事是經被掛靠公司默許的,一般都是滿足“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這一條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