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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告知書多長時間告知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

刑事案件立案告知書多長時間告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86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