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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前三個月嚴管能不能去外地

緩刑一般不能去外地,除非經過批准。被緩刑人員要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而且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要經過批准。如果外出工作能獲得考察機關批准的話是可以到異地工作的,但是想獲得批准不容易。如果是嚴管時期,很難申請,由社區矯正部門裁量。

緩刑前三個月嚴管能不能去外地

法律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