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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有集體犯罪嗎

詐騙罪有集體犯罪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詐騙罪有集體犯罪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詐騙犯罪集團怎樣處理要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在量刑的基礎上,主犯要承擔全部罪行、從犯減輕從輕處罰。
刑事犯罪集團一般應具備下列基本特徵:
(一)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二)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三)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四)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