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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涉惡犯罪

目前我國《刑法》中涉惡的罪名有3個,不同的罪名認定標準不一樣的,並且犯罪主體、犯罪行為的表現也不一樣,要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凡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對組織者、領導、積極參考者追究刑事責任。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國外的黑社會組織進入我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的,就會構成該罪,對入境組織者追究刑事責任。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對黑社會性質的犯罪人員進行包庇、縱容的,就會構成該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如何認定涉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