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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婚為目的騙取錢財立案標準

結婚為目的騙取錢財立案標準是:以婚姻為由,索取錢財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錢他人財物超過三千元以上。結婚只是詐騙的手段,但是最終定性詐騙還是要看數額的多少,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三千元以上為應該立案追訴的標準。

以結婚為目的騙取錢財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