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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由什麼構成

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由什麼構成
律師解析: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由下列要件構成:
1、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存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