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裁定執行終結,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如果將來發現被執行人有任何財產,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
被刑事拘留以後家屬怎麼辦
家屬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探視。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
-
傳喚是什麼意思
傳喚是指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刑事案件立案後會採取強制措施嗎
立案是偵查活動的開始,強制措施是指通過偵查後依法對嫌疑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立案之後開始進行偵查,偵查過後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就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
-
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為多久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