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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罰金不交的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屬於附加刑,如果未繳納的,不會影響到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以後,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出獄後不交的話可能還會被強制執行,採取查封財物、拘留等強制執行手段。但如果實在沒錢,法院也沒有辦法。
確實沒有錢可以緩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緩交。不交對量刑和減刑都有所影響,但確實無力交的,要根據案件有所證明,需要提交可證明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出獄後罰金不交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