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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詐騙罪怎麼判刑

多次詐騙罪怎麼判刑
律師解答:具體犯罪情形。律師解析:對於多次詐騙應當依法律規定和具體犯罪情形。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一、詐騙數額應累計計算。詐騙犯罪中數額不僅是定罪條件,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條件。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使被害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達到法定數額,才能構成犯罪,所以詐騙數額應累計計算。
二、要明確規定行為人歸還財物是基於犯罪考慮,還是悔罪表現。如果行為人只是為了更好的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而採取歸還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一種犯罪手段而非上述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歸還財物行為。只有行為人基於彌補被害人損失的目的而歸還財物才能認定悔罪,從而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