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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款仲裁時效

仲裁3.27W
材料款仲裁時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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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款糾紛有哪些


非政府性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早在兩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解題,準備給出一個統一的司法答案。經過無數次的研討、論證和反覆的修改、完善,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施工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討論稿)》(下稱司法解釋)很快將正式出台施行,有關工程款糾紛的處理以及其中一系列疑難複雜的法律問題終將有統一的執法標準和尺度。縱觀該司法解釋的全文,有關工程款的結算標準和解決工程款拖欠的條文佔了相當的比例,對矛盾突出的疑難問題給出了明確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對於規範建設工程糾紛案件的準確審理,對於完善和推進建設工程的立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推進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有關工程款糾紛案件,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八大疑難問題:

1、對嚴重拖欠工程款的背景下,作為最底層的農民工工資如何保護;

2、一個項目先後簽訂幾份合同即黑白合同,應以什麼作為計價依據;

3、拖欠工程款應計取利息,利息應如何計取;

4、拖欠工程款可以順延工期,憑什麼可順延,順延應具備什麼條件;

5、墊資是否違法,如何準確認定,應如何處理;

6、發包人遲遲不確認工程結算應以什麼作為處理依據;

7、造價鑑定應如何把握,鑑定結論是否自然可作為判決依據;

8、審計報告和結算協議發生矛盾,應以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