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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執行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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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執行存在問題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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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有房產或存款或其他財產、或工資收入,法院都可以執行;如果他的車有保險:不管是商業險還是交強險,法院可以直接從保險公司劃扣後執行給你的。

(2)不要聽信別人説“據説他也沒有什麼財產”,你如果有條件就應自己積極找到他有財產的線索,然後提供給執行員,以保證執行速度更快一些。

(3)即使他現在真的沒有一點財產,你也要在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後他沒有財產可以中止執行,以後任何時間你只要發現他有了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了。但如果你在2年內不申請執行:你以後就沒有權利要求法院執行你的判決了,如果他不還,你這判決就真的等同於廢紙一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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