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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貨款申請仲裁

仲裁1.95W
惡意拖欠貨款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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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討貨款、惡意拖欠貨款


(1)首先尋找委託律師,代理律師接受委託代為追討貨款期間,當事人未經代理律師同意不得撤回委託。當事人擅自撤回委託的,當事人應賠償代理律師為追討貨款實際支付的費用以及期待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代理律師在當地合作代理律師事務所或追債機構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2)代理律師可採取電話追討、函件追討、出具代理律師函、訴訟、仲裁等方式幫助當事人追討貨款。具體追討方式的採用,由當事人根據標的額的大小、證據完善程度、貨款拖欠時間等案件具體情況自行決定。無論代理律師採用何種方式追討貨款,當事人都應積極配合代理律師追討。當事人應在代理律師的指導下,收集、整理涉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