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仲裁判決書60天沒下來

仲裁2.63W
仲裁判決書60天沒下來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判決書2個月沒下來

你好,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20日: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二、1個月,1.5個月:即:1 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2、被告人被羈押的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
三、3個月或3.5個月,延長2個月:1(1.5) 2=3(3.5)個月審限為1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四、4個月或4.5個月:即:1(1.5) 2 1=4(4.5)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五、5個月或者5.5個月:即是:1(1.5) 2 1 1=5(5.5)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六、9個月:即:6 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