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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2.27W
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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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為是私法自治的實踐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義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志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由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構成。客觀要件是指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主觀要件,是指內心的意思,更可分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

意思存於內心,是不能發生法律效果的。當事人要使自己的內心意思產生法律效果,就必須將意思表現於外部,即將意思發表。發表則須藉助語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體語彙。意思表示所發表的意思,是體現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關於權利義務取得、喪失及變更的意思。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是由當事人意思表示決定,如果雖有表示意思的行為,但法律效果不由該表示的意思內容決定的表示之意思,仍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催告、拒絕要約等,雖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卻不取決於意思,而是取決於法律的規定,故民法上稱之為意思通知,以與作為民事法律行為要素的意思表示相區別。

對於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私法自治的一種實踐手法,其主要是在於當事人有較強的內心。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就能簡單輕鬆的化解。瞭解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以及法律效果,在生活中也是非常有用的。以上解答小編就為大家講解到此,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前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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