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怎麼寫合法,婚前協議一定要公證嗎
對於婚前協議來説,這是當代年輕男女在結婚之前採取的,但這並不是法律中規定的結婚必經程序,因此即使男女沒有簽到婚前協議其實對辦理結婚證也是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這個婚前協議可能會出現無效的情況,那通常婚前協議怎麼寫合法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婚前協議怎麼寫合法
1、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財產的具體信息、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信息。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3、確定婚前協議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二、婚前協議一定要公證嗎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説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一般在婚前協議當事人男女都會就各自的婚前財產做出約定,這樣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婚後因為財產產生糾紛,同時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至於婚前協議怎麼寫合法,其實只要是在相關法律規定內做出的協議,那麼就會認定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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