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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打架鬥毆什麼意思

一、法律上打架鬥毆什麼意思?

法律上打架鬥毆什麼意思

鬥毆:相爭為鬥,相擊為毆.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為。鬥毆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文件,則以上述法律文件為準。準確地講: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實施暴力擊打以達到制服對方的行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當等因素均不受中國大陸法律的保護。

在對打架鬥毆進行定性的時候,需要結合後果分析。如果只是給對方造成了輕微傷的,那麼一般情況屬於普通治安案件,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屬於民事糾紛;如果涉及到故意傷害或是其他嚴重情節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時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就要對相關人員採取刑事措施,根據具體的傷害情況(輕傷、重傷、致人死亡)進行量刑處罰,這時屬於刑事案件。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現在的打架鬥毆已經不僅侷限在青少年羣體中,校園暴力有大肆蔓延的態勢,有些打架鬥毆的根本原因説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當然不排除其中有一部分是在維權無路的情況下選擇了這種暴力的方法。所以,對打架鬥毆的案件在進行分析的時候,有的時候其背後的原因也折射了當前社會存在的很多問題。

標籤:法律 打架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