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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與打架,只聚眾沒有鬥毆怎麼處理?

一、不參與打架,只聚眾沒有鬥毆怎麼處理?

不參與打架,只聚眾沒有鬥毆怎麼處理?

只聚眾沒有進行打架的,一般不會給予處罰,如果聚眾行為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的,就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要如何處罰?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另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常見犯罪的相關規定,對於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意見如下:

1、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到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不參與聚眾打架不會被處罰,打架需要根據具體的情節判處不同的刑罰,對於情節一般的,事情不嚴重的,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存在聚眾鬥毆三次以上,且鬥毆人數較多,或者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聚眾鬥毆的行為,可以判處3~5年有期徒刑。

標籤:打架 鬥毆 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