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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公私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對於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也只有在達到了規定立案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認定構成刑事犯罪,之後也才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過要是尚不構成犯罪的話,行為人其實也是不會免於處罰的,但這時的處罰往往就是治安方面的處罰了。那究竟毀壞公私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呢?各位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毀壞公私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一、毀壞公私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從比較法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着密切的關係。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構成犯罪的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上文已經給出了介紹。按照《治安管理處罰》當中的規定,在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情況下,尚不構成犯罪時,一般是給予行為人5-10日的治安拘留,同時還會在500元以下處以罰款。但如果此時的情節比較嚴重,那自然對應的處罰就是比較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