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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二、警察怎麼處理打架鬥毆的?

第一步:

公安機關接警後,會迅速出警;

第二步:

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置:

繼續打架鬥毆的,且現有警力無法處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頭警告、徒手製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條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證工作。制止後,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已經結束的,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第三步:

不能當場調解或構成犯罪的,依法取證,進行處罰。

打架鬥毆的治安處罰是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存在打架鬥毆的行為,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公安機關到達現場進行處理,警察可以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制止打架鬥毆的行為,如果受害者受傷,要將其送到醫院,並進行調解,爭取雙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