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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明身份羈押折抵刑期嗎

一、未查明身份羈押折抵刑期嗎?

未查明身份羈押折抵刑期嗎

未查明身份羈押可以折抵刑期的。折抵刑期和身份是沒有關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時候,之前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後羈押期限是多久?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超期羈押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其實,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羈押措施的,通常都是已經查明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如果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都還沒有查實,就直接採取羈押措施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司法機關要對羈押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