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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採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

毆打他人致輕傷以上結果,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客體為社會秩序,而本案的客體為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因此不適合定為尋釁滋事罪。

總的來説,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毆打是行為而非結果,毆打當然會有結果,包括一般疼痛、輕微傷、輕傷、重傷、死亡等。

標籤:毆打 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