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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輕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為人處事太過於衝動這本身就不是一個什麼好的習慣,而且每個人身處於社會當中受點委屈或者跟別人有矛盾這也根本就是不能避免的。但我們不能用打架這種特別低端的方式來宣泄自己一時的快感,像是打架,把別人的鼻骨打成骨折造成輕傷的也是比較多的,那麼,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輕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輕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輕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如果打架導致他人受輕傷的話,那麼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就要按照故意傷害輕傷的量刑標準對行為人進行判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由此可見,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輕傷這種情形已經涉嫌構成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其實打架只要是造成了輕傷,不管是身體上哪個部位的都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然後造成輕傷的賠償這個也沒有固定的標準,不過造成輕傷的量刑後果肯定跟骨折的當事人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有關係,比如自己積極賠償了取得了當事人諒解的話,量刑的時候當然要考慮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