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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打架派出所偏向對方怎麼辦

一、兩人打架派出所偏向對方怎麼辦?

兩人打架派出所偏向對方怎麼辦

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派出所在對基本事實調查清楚後,會做雙方的調解工作,以化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會告知雙方走法律程序解決。如果雙方均有損失,最終的處理應根據損失大小、過錯程度進行劃分。具體流程如下:

把雙方請到派出所,分開來詢問,通過詢問大致瞭解事情的前因後果。

1、如果雙方都沒有受傷,教育後就釋放了;

2、如果一方有傷,一方沒有傷,就把兩個人叫到一起,協商一些醫療和賠償這些善後事宜;

3、把談話和協商的內容寫成筆錄,請雙方都看過後確認簽字;

4、如果一方或者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長前來領人;如果雙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後釋放;如果致人受傷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羈押。

二、打架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打架到什麼程度算犯法?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打架會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情節嚴重有可能面臨1000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

派出所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調解打架事件的過程當中本身應該是站在中間的位置上公平公正的來處理,無緣無故的偏向任何一方都是法律上所不允許的。但是,這種客觀存在的事實目前也沒有什麼更加好的解決辦法,如果派出所無法調解或者調解的結果自己也不滿意的話,建議可以考慮走司法途徑維權。

標籤:派出所 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