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鬥毆定義怎麼解釋?
一、持械鬥毆定義怎麼解釋?
關於“械”的界定。
對於“械”,一般理解為“器械”、“武器”,筆者傾向與《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兇器”作等同理解。當然,這裏的“械”應當具備堅硬的物理屬性,不把一些有毒、有害的液體、氣體包括在內。
(1)既然《刑法》把“持械聚眾鬥毆”作為聚眾鬥毆罪的加重處罰情節,説明它的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一般普通聚眾鬥毆,如果持械鬥毆正常情況下明顯不致導致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則不足以為加重處罰提供正當性,在聚眾鬥毆造成他人重傷的情況下,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也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處罰,如果持械使用的結果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既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了轉化定罪,就意味着按第二款處罰就比按第一款處罰要重。
(2)聚眾鬥毆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參與鬥毆者的人身權利。對於沒有參與鬥毆的社會公眾來講,對其主要的不利影響是恐慌,而不是傷害。因此,持械聚眾鬥毆中持的“械”必須是在正常情況下看來能夠“明顯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能夠造成公眾的緊張、不安甚至恐懼,普通的打架鬥毆顯然達不到這種情形,持有普通的能夠造成他人輕傷害的“械”,也不會足以造成公眾的恐慌,也不符合公眾認識,違反了國民預測性,既然《刑法》要對此種情形加重處罰,必須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在日本,西田典之教授也認為兇器需要“在外觀上足以使人產生危險感、不安感”。大谷實教授也持類似觀點。
因此,筆者認為象管制刀具、槍支、鐵棍、斧頭等明顯能夠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器械認定為持械的“械”,而木棒、木棍、酒瓶、磚頭等不宜認定為“械”
綜上所述,根據刑法的條文規定,持械是聚眾鬥毆罪的法定加重情節,那到底什麼情況可以認定為持械聚眾鬥毆呢,還需要依據刑法條文的解釋原則對持械鬥毆進行解釋,小編已經在上文告訴大家持械鬥毆定義怎麼解釋了,相信大家現在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當然,如果發生持械鬥毆的情況時還是要及時報警處理的。
-
打架輕微傷必須拘留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打架輕微傷不一定拘留。1、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2、但如果情節嚴重,雙方沒有協商一致的,是可能被拘留的。行為人打架鬥毆造成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一般會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
-
打氣犯法嗎要拘留嗎?
律師解答:一般要。律師解析:1、打氣又稱打笑氣,是違法的,根據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被拘留的時間會有所不同。2、笑氣為一氧化二氮,被列入了《危險化學品目錄》。一般來説,打笑氣,會處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3、如果屬於情節較輕的,會處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法律依據:《中...
-
被微商騙了怎麼辦
律師解析: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嘗試:1、收拾好被騙的打款資料,和騙取財物的人的聊天記錄,付款平台賬號,姓名,去警局報案,把具體的事情狀況奉告警察,警察這邊先立案,所以無論錢數多少,都要先去報案;2、付款平台投訴,打電話到付款平台客服中心,把被騙的事情的真實情況事情狀況告...
-
輕微傷可以直接起訴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被人毆打致輕微傷,當事人可以起訴狀,帶上身份證、與可以證明是對方打的證據等,到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到通知參加庭審。一般來説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