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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一方多少人算羣眾鬥毆

現實社會中,人們總是因為各種原因與他人產生矛盾,集結親友或一人與他人鬥毆,引發社會的不穩定。然而我們常説的聚眾鬥毆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參與人數 的,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認法律上如何判定一方多少人算羣眾鬥毆也即聚眾鬥毆。

法律上一方多少人算羣眾鬥毆

一、一方多少人算羣眾鬥毆

三人成“眾”,“聚眾”就是“糾集三人以上的行為”,但對“三人”的理解恰是爭議所在。如:聚眾鬥毆要求至少有雙方互毆,是否要求互毆雙方均達到三人以上?一方是三人以上,而另一方僅一或兩人是否可以構成本罪?雙方人數均未達到三人,但總數達到三人的,是否可以構成本罪?糾集者是否包括在人數內? 筆者認為,

第一,聚眾鬥毆罪中的 “眾”應該理解為鬥毆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達到三人以上。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達到三人以上就否認聚眾鬥毆的存在,有放縱犯罪的嫌疑,不利於打擊此類犯罪。因此,達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構成本罪。另一方因為缺少“聚眾”的要件而不構成本罪;

第二,如果雙方均未達到三人以上,即使雙方人數相加達到三人,也不能構成本罪,而只能認定為一般的鬥毆行為,如果在鬥毆中有其他犯罪發生,則可認定為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等。因為,至少一方聚眾三人以上實施鬥毆才能達到聚眾鬥毆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糾集者是否包括在“眾”之內,取決於糾集者有無親臨現場指揮或參與鬥毆,若有親臨現場則應計算在內,反之,則不包括在內。另外,雖然我國刑法只處罰聚眾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處罰一般參加者,但一般參加者仍應計算在聚眾人數之內,成為量刑的重要因素。

二、聚眾鬥毆的客體條件

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鬥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鬥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眾鬥毆罪的本質特徵。

三、如何處罰聚眾鬥毆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一方多少人算羣眾鬥毆?只要雙方的至少三人以上的鬥毆才算羣眾鬥毆,同時也對鬥毆事件中的牽頭人有明確的懲罰規定,所以,希望讀者在生活中不要衝動,遵紀守法,也要規勸身邊的人,不要成為幫兇。但是如果事情不幸已經發生,希望為自己爭取最低懲罰,不妨諮詢相關合法機構和律師,得到幫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