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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毆打他人治安處罰需要傷情嗎?

一、在我國毆打他人治安處罰需要傷情嗎?

在我國毆打他人治安處罰需要傷情嗎?

並不是有傷情鑑定才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實施毆打他人行為的,就是治安違法行為,經調查確定後,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1、沒有作傷害鑑定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傷情診斷證明、醫院病歷,且卷中現場筆錄對傷勢沒有記載的,不能實施處罰。

2、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或重傷的;案件當事人對傷害程度存有異議並提出傷害鑑定申請的;可能引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辦案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認為應當作傷害鑑定的。

3、沒有作傷害鑑定的案件,卷中必須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傷情診斷證明、醫院病歷;當事人沒有住院治療的,辦案民警應在現場筆錄中對傷勢程度及傷勢的長度、寬度、面積等情況作詳細記載。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傷害鑑定,但當事人拒絕的,卷中應當存有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法人員實施了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經調查後,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即使沒有傷情鑑定,也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二、進行治安拘留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在遇到案件的時候,可以選擇報警,並提供被毆打的證據和醫院的鑑定,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檢察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其提起公訴,同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要求醫藥費等其他相關費用的賠償。如果傷情不夠成輕傷的,則對方的行為觸犯我國規定,對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