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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可以判緩刑嗎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根據上述規定,緩刑的前提條件是針對相對較輕的犯罪,即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關於打架輕傷的案件一般定性有三種,分別是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和聚眾鬥毆,三個罪名在僅構成輕傷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在三年以下量刑的,那麼打架造成輕傷的情況下是符合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的,但是最終能不能適用緩刑,還需要結合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有無犯罪前科劣跡等情節綜合考量。

打架輕傷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